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另一选择:初识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人们更习惯于将法院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
就商事合同争议而言,商事仲裁独有的一些优势越来越获得公司主体的青睐,其优势具体表现在:
一、保密性。
仲裁保密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审理过程保密。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也不会准许别人旁听案件审理;二是裁决结果保密。仲裁裁决书不向社会公开,也没有可供检索的途径。
法院诉讼越来越强调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原则上都要上网公开。
二、专业性。
民商事争议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 三、及时高效。 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期间不影响原裁决的强制执行。
四、尊重意思自治。
法院诉讼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商事仲裁案件的审理除了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外,合同依据也非常重要。仲裁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裁判权在意思自治面前更为谦抑,仲裁员的裁判逻辑也更会重视商业逻辑,而不像法院诉讼强调社会效果。
五、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强。
法院判决如涉及到域外执行的,往往会比较困难,特别是在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而仲裁裁决却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和执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规定:所有外国仲裁裁决均应得到缔约国法院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根据该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在144个缔约国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
六、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支持青岛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
商事争议中,律师费可以说是主要的诉讼成本。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但在部分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违约方补偿守约方律师费,这样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守约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