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会有什么后果?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吗?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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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后果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于各种复杂原因而无奈撤诉的现象很多。对于自诉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诉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撤诉,怎样去撤诉,在无奈中做到撤诉有利。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上述规定的第六项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
 
  在实务中常见的撤诉是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尤其是在法院还未将自诉书和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是法院不能把自诉书和传票送达被告人的。后一种情况对于法院来说可视为被告人下落不明。据前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撤诉,是不能再起诉的。被告人也经常以此来规避法院,逃避刑事制裁。那么自诉人怎么办找不到被告人,只能以证据不足而撤诉,等待时机再起诉。没有其他办法。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述规定的;审理过程中;,指的是诉讼中的那个阶段呢指的是法院已把起诉书和/或传票已给被告人送达后的情形下。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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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不批准逮捕诉讼终结案件 被害人应享有刑事自诉权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不符合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以上引起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其法律后果与不起诉决定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相同,都终止刑事诉讼的进行,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既然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不但赋予其向检察机关的申诉权,而且赋予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自诉权,那么对于引起诉讼终结的有被害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亦应赋予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被害人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防卫过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认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被害人认为属故意伤害,对此类案件就不但应赋予被害人申诉权,而且同样应赋予其刑事自诉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后应增加一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引起诉讼终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且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