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在房产中介做了三年店长,离职前用U盘拷走10万余条业主信息。半年后,他把这些信息卖给装修公司、贷款中介,获利6万元。买家拿到后大规模电话推销,不少业主不堪其扰。警方顺着"获客"链路追上来,张磊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他坚称:"这些信息又不是我偷的。"
01|罪名一句话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三要件:违反规定 + 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
02|四个刑事辩护支点
支点一:"情节严重"门槛的"脱水"抗辩
实务中"10万条"是按下载条数算的,但证据规则要求去水分:
· 同一信息被重复下载,应按唯一自然人而非下载次数计算;
· 已匿名化处理、不可识别的信息不计入;
· 工商登记、裁判文书等已合法公开的信息,入罪门槛更高。
核心动作:逐条核对,剔除重复、已公开、已脱敏数据,把"数量级"打下来,争取在门槛之下出罪或降档。
支点二:主观"故意"的反驳——过失、误发不是罪
本罪是故意犯。如果员工是因系统漏洞、操作失误导致信息泄露,离职时误将含客户信息的文件转发他人,主观缺乏"出售/提供"故意,不构成本罪。
核心动作:审查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与明确提供意图——重点是聊天记录、交易凭证、资金流向。无收款、无指明用途、无书面协议,是构建"无故意"证据链的关键。
支点三:"合法使用"还是"非法提供"——授权边界审查
公司授权员工履职时合理使用客户信息是允许的,但有边界:
· 用途:用于本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 范围:仅工作场景使用,不得私人复制;
· 期限:离职后授权即终止,再使用即"非法提供"。
若员工将信息提供给集团内关联公司用于业务协同且有内部授权流程,可能不构成本罪;反之,跨行业、跨公司、牟利使用,则认定"非法提供"几无悬念。
核心动作:审查授权链条、用途说明、合同协议,构建"业务合理性"的辩护叙事。
支点四: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切割
信息泄露常发生在公司内部。如果"信息买卖"是公司业务化、制度化运作,员工只是执行层角色,则属单位犯罪——个人只对自身直接责任负责。
核心动作:还原公司组织架构、决策机制、责任分工,论证当事人属"被指派执行",争取从犯认定与降档处理。
03|给普通人的三条提醒
1.离职前务必清理工作资料:客户名单、邮件附件、内部群组文件、U盘备份——这些都不是"你的"。
2.不当"内鬼":6万元换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市场上的"信息变现"从来不是无风险套利。
3.被推销/骚扰时及时举报:一条线索可能牵出一整条黑色产业链。
数据是别人的饭碗,动了饭碗之前,先动动自己的脑子。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张钧涵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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