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入职,干几天就闹事,以停工、投诉、围堵相要挟,索要高额退场补偿”,这不是劳资纠纷,而是近年高发的劳务碰瓷,多以敲诈勒索罪追责,部分团伙还会被认定恶势力,量刑大幅加重。但此类案件天然披着“劳动者维权”的外衣,罪与非罪边界模糊,也是刑事辩护的难点。
真实案例
苏浙一带37人团伙专门流窜各建筑工地,结伙应聘入职,短暂务工后集体消极怠工,借阻挠施工、恶意投诉、聚众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向施工方索要远超工资的赔偿,累计作案40余起,涉案33万余元。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全案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案件办理中,多名被告人辩解“只是讨工资,属于劳动纠纷”,这也是劳务碰瓷案件最常见的抗辩说辞。
区分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核心看三点:是否存在真实劳动争议、索赔是否具备合理依据、是否使用威胁要挟手段。正常讨薪,是基于真实欠薪,通过仲裁、监察等合法途径主张;劳务碰瓷自始无务工诚意,入职只是作案手段,借企业怕停工、怕舆情的心理,以滋扰施压实现非法牟利。
刑事辩护核心思路
一、主观之辩: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此类案件辩护的第一道关口。不能仅凭“干的时间短、索要赔偿”直接推定碰瓷。
1. 核实是否实际提供劳动,有无考勤、工作记录。确有实际务工,存在欠薪争议,即便双方对工资金额分歧,不能直接认定犯罪。
2. 区分“诉求偏高”和“恶意漫天要价”。索赔金额略高于法定标准,属于民事协商范畴,不等于敲诈勒索;只有显著脱离损失基础,配合胁迫手段,才具备刑事违法性。
3. 团伙案件重点区分层级:组织者、策划者、谈判施压人员责任重;被纠集、不知情、仅短暂参与的底层人员,可争取从犯、降档量刑,否定恶势力认定。
二、行为手段之辩:甄别“维权”和“软暴力胁迫”
控方常将争吵、讨要薪资直接认定要挟手段。辩护需重点质证:
是否存在围堵工地、阻挠施工、反复恶意举报等胁迫行为;若只是协商谈判、正常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没有制造心理强制迫使企业交钱,则不满足敲诈勒索的客观要件。企业是否出于工期压力被迫付款,还是自愿调解给付,结合聊天、录音、调解笔录综合判断。
三、证据之辩:打掉 “碰瓷” 推定,守住疑罪从无
1. 不能以多次类似纠纷,就推定本次属于预谋碰瓷,每一笔事实均需要独立证据支撑。
2. 伤情、损失核查:若主张假工伤、旧伤冒充新伤,必须要有法医鉴定佐证,口供不能单独定案。
3.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辩护:审查是否具备固定组织、成员相对稳定、多次跨区域作案特征。临时拼凑、单次作案,不满足恶势力认定标准,坚决对抗拔高认定。
四、量刑辩护要点
在已经构成犯罪前提下,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区分参与程度,争取认定从犯;厘清合法劳动报酬,在犯罪数额中将真实工资予以扣减,降低涉案金额,实现从轻处罚。
写在最后
劳务碰瓷混淆民事与刑事边界,既损害企业权益,也消耗真正劳动者维权的社会信任。辩护的核心,就是拨开 “维权” 的伪装,还原事实,既不纵容犯罪,也不把劳资纠纷错误升格为刑事打击。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丁子峻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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