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一个"合法讨债"的陷阱
老张向小贷公司借了10万,到手只有8万,借条却写着15万。还不上钱,他被起诉了。法庭上看证据:借条、转账记录、收据,一应俱全。老张败诉,房子差点被执行。
后来公安机关介入发现:那5万"现金交付"根本不存在,转账流水是走账后当场取回,收据是空白纸签字后补填。小贷公司靠这套材料,三年内在同一法院提起了87起民事诉讼,赢了60多起。
这不是民事纠纷,这是虚假诉讼罪的典型操作。
02|罪名一句话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要件只有两条:捏造事实 + 提起民事诉讼。但实务中,"捏造"怎么认定、"妨害司法秩序"如何证明、与正常维权怎么区分,都是辩护的刀口。
03|四个刑事辩护支点
支点一:拆解"捏造事实"—证据瑕疵不等于无中生有
很多案件的关键在于:部分事实夸大、证据链不完整,能否直接等同于"捏造"?
如果债权真实存在,只是在金额、利息、违约金上存在争议,本质上仍属于民事纠纷。辩护律师要重点审查:基础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争议部分是否属于合法主张范围、起诉材料中有没有根本性伪造。
不是每一笔高估的债权,都是虚假诉讼。
支点二:主观明知与共同故意——起诉的人未必知道内情
在职业放贷、助贷公司案件中, often 存在分工:业务员做材料、法务部负责起诉、老板统筹资金。起诉人可能只看到了"完整的证据包",并不知道底层交易是虚构的。
辩护要追问:提起诉讼的人是否明知事实虚假?是否存在被利用、被指示的情节?主观故意不明确,不能简单入罪。
支点三:结果要件——有没有实际妨害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一告就罪"。需要证明行为已经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果案件在审理阶段就被驳回、未进入执行程序、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辩护可以争取认定为情节轻微,甚至不构成犯罪。已经被撤诉、调解未履行、未造成裁判结果的,更要重点争取。
支点四:此罪彼罪——民事欺诈、虚假仲裁与虚假诉讼的边界
虚假诉讼罪只规制民事诉讼。如果走的是仲裁程序、行政复议,或者只是起诉时隐瞒部分事实但核心债权真实,可能不构成此罪。
此外,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存在交叉时,要根据行为手段和侵害法益准确界定罪名。罪名不同,刑期可能差几年。
04|给普通人的三条提醒
1.签字之前看清楚,空白纸张、空白合同坚决不签;转账后对方要求"回流"现金的,立刻警惕。
2.收到法院传票别放弃应诉,虚假诉讼最怕的是被告不到庭、不质证,法院只能按原告证据判。
3.发现对方伪造证据、虚构债务,及时报案,并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民事纠错和刑事追责可以并行。
金句收尾
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表演剧本的舞台。造假打官司,赢的判决也是犯罪的证据。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张钧涵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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