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拿钱,罪名天差地别:职务侵占与商业贿赂的辩护边界

 在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受贿类)经常混淆,同样是员工利用职务拿了钱,定性不同,量刑、退赔路径、辩护空间完全不一样。很多当事人直至开庭,都分不清自己到底触犯哪个罪名。

真实案例对比

某企业采购主管甲,两笔涉案事实:

供应商为拿到订单,在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私下送给甲好处费50万元,合同价格符合市场行情。法院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钱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甲与供应商串通,将原本100万的采购合同虚抬至150万,公司支付150万货款后,供应商将多出50万转回甲个人账户。法院认定职务侵占罪,该50万元属于被害单位财产,判决退赔给企业。

两笔案件,甲到手都是50万,行为都利用采购职权,但财物来源不同,直接决定罪名差异。

核心区分要点

钱从哪里来是根本:

受贿:财物来自交易相对方,是对方的利润,本质权钱交易,破坏职务廉洁性与市场秩序。

职务侵占:财物源自本单位财产,属于公司本应掌控的资金,属于监守自盗,侵害企业财产所有权。

行为模式不同:

受贿:用职务便利为第三方谋利益,收受外人给予的回报。

职务侵占:通过虚增合同、截留货款、虚构支出等手段,把本单位财物直接套取占有。

刑事辩护实操思路

罪名定性是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突破口,定性一变,全案走向改变。

核查资金源头,穿透书证证据链

重点审查合同、流水、财务凭证,区分钱款来自第三方让利,还是单位多支付的差价。如果控方指控职务侵占,但资金实际来源于行贿方,可争取变更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反之,若属于单位自有资产,不宜认定受贿。

把握退赔与谅解的辩护价值

职务侵占:全额退赔给被害单位,取得企业谅解,是重要从宽情节,实务中减刑幅度较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企业谅解不是法定核心要件,辩护重点放在认罪认罚、自首立功、数额扣减上。

数额辩护:剔除合理往来

仔细甄别正常业务报酬、劳务报酬、人情往来,将该部分从涉案金额中剥离;区分个人实际所得与涉案总金额,拒绝简单以合同差价直接等同于犯罪数额。

主观要件辩护

审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单位默许、惯例分红、尚未结算业务款等情形,否定犯罪主观故意。

写在最后

民营企业内部贪腐案件,不是简单看有没有拿钱,而是看钱的本源与行为逻辑。对辩护律师而言,不能只盯着数额,要穿透交易表象,厘清法律关系,争取最有利的定性结果。企业也应当完善财务、采购审批制度,防范此类刑事风险。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丁子峻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联系方式:0533-8999998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2号风景华庭酒店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