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血样程序如此重要?
醉驾案中,定罪的“一锤定音”证据是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醉驾新规》第四条明确:认定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
但这份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建立在整条链条的基础上:提取→封装→保管→送检→鉴定。任何一个环节失守,都可能动摇鉴定意见的可信度。
二、第一道防线:血样提取程序违法
(一)抽血人员资质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1556-2019)规定: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二)消毒剂含醇
GA/T1556-2019第2.1.4条规定:皮肤消毒剂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辩护要点:查阅案卷中抽血过程录音录像,观察医护人员是否使用含醇消毒剂(如酒精棉球),固定证据后提出排除鉴定意见。需注意,《醉驾新规》第九条将“不规范”列为可补正情形,但如果实测值远超入罪标准且污染可忽略,法院可能认为补正后仍可采信。
(三)抗凝剂混合不匀
采血管(紫色帽)内含有抗凝剂。按规定,采血后应立即颠倒混匀,使抗凝剂与血液充分接触。如摇晃不足,抗凝剂分布不均,血液局部会产生微凝块。凝块中不含乙醇,检测仪器抽取的样本乙醇浓度被人为抬高,检测数值必然偏高。
(四)封装标识不全
《醉驾新规》第八条明确规定:血液样本提取、封装应当做好标记和编号,由提取人、封装人、犯罪嫌疑人在血液样本提取笔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
同时,提取、封装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三、第二道防线:送检与保管程序违法
(一)送检时限—5个工作日的红线
《醉驾新规》第八条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保管检材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检。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也统一了送检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果送检超过5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应主张排除鉴定意见。
(二)保管条件—血样不能“热着送”
办案人员将血样从冰箱取出后未使用任何保温设备,直接常温运输。鉴定机构接收时明确提示“天气热注意送检温度”,民警仅以“条件有限”回应。最终血样在送检途中发生变质,血液分层,检测基础不复存在。
四、结语
醉驾案的辩护重心,正从“喝了多少酒”转向“血是怎么检的”。每一次程序违法被确认,都是对鉴定意见公信力的一次削弱。
一滴血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但前提是这滴血,必须是在合法、规范的程序中提取、保管、送检、鉴定的。如果不是,这滴血就只是一段不确定的液体,而不是定罪的科学依据。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孟晓君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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