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辩护要点

 

一、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场景

长江2.3万吨废酸案是极端典型:私设暗管、直排长江、跨省作案、持续五年。行为链条完整,危害后果触目惊心。法院认定的逻辑是:行为人明知无资质、明知危废性质、明知暗管直排,构成污染环境罪无疑。

二、辩护突破口

突破口一:鉴定意见之辩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高度依赖鉴定意见,包括危废属性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因果关系鉴定。但鉴定中可质疑的点非常多:资质问题、采样合规性、检测方法、结论逻辑等。

突破口二:因果关系之辩

污染环境罪虽不以实害结果为入罪前提,但因果关系仍是定罪基础。辩护律师应审查:污染物是否确实来源于当事人?是否存在其他污染源 导致鉴定结论失真?

突破口三: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切割

污染环境罪中单位犯罪发生率最高,但单位犯罪不等于所有员工都要担责。辩护律师应审查:行为人是否在单位决策下实施行为?行为是否为了单位利益?行为人是否有独立的犯罪故意?是否属于“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是被蒙蔽、被指使的员工,应争取从犯甚至出罪。

突破口四:行刑衔接之辩

污染环境罪是法定犯 ,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随着2026年3月两高《修改决定》 施行、2026年8月《生态环境法典》 施行,前置法从30多部单行法和100多部行政法规走向统一。

辩护律师应审查:行为是否确实“违反国家规定”?还是仅违反地方标准、企业内部规定?这是区分行政处罚 与刑事追诉的第一道门槛。

三、新法速递

2026年3月30日,两高《关于修改〈办理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4号)施行。辩护人角度核心变化:

从宽处理更明确:“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明确为从宽处罚酌定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孟晓君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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