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强人所难”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辩护逻辑与司法温度
1897年,马车夫受雇驾驭一匹有怪癖的马,它惯以尾巴缠绕缰绳,使马车失控。他曾多次要求雇主换马,得到的却是“不干就滚”。为了生计,他只能继续驾驭。一天,癖马再次发作狂奔,撞伤行人。帝国法院判决无罪。理由振聋发聩:不能期待一个人冒着失业的风险,去对抗一项他无力改变的命令。
一、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是否能够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如果可以期待却未做,具有非难可能性,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根本不可期待,则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承担刑事责任。
它不是对犯罪者的纵容,而是坚持一个朴素的法理:法律只能要求人做其可能做到的事,不能强迫人做不可能做到的事。“法律不强人所难”这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伦理内核。
二、辩护律师的实操要点
1. 厘清“有无”与“大小”之分
期待可能性不仅有“有无”问题,还有“程度”问题。如果完全丧失期待可能性,应主张出罪;如果期待可能性降低,应主张从轻处罚。
2. 聚焦“当时的”客观环境
期待可能性判断的是行为时面临的外部情状,而非行为人一贯的品性或长期的成长经历。辩护律师应着重呈现行为人当时的客观困境。生命威胁、生计所迫、亲情绑架,而非泛泛地谈论“这个人人品不坏”。
3. 审慎适用,避免泛化
期待可能性只能作为例外的责任阻却事由,不能泛化适用,否则将动摇刑法的安定性和一般预防功能。辩护律师应将其作为特殊情景下的补充武器,而非常规抗辩路径。
三、结语:刑法的温度,藏在“例外”里
期待可能性的全部价值,就在于它承认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人不是法律机器。 在极少数特殊的时刻,当他们被逼到墙角,法律应当看见那个墙角,而不是只看见那道违法的身影。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孟晓君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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