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的"老赖",怎样踩进了犯罪的雷区?

 一、 案例:一场离婚,撕开了三年的"装穷"

浙江的陈女士与王某协议离婚,法院判决王某支付补偿款38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火速将名下两套房产以"1元"转让给亲友,又把公司股权低价转给弟弟,账面资产几乎清零。

陈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认定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始终喊冤:"我是真没钱了。" 但法院追问的,从来不是"是否还有钱",而是"为什么把钱转走了"

二、法律核心:何谓"有能力执行"?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环缺一不可:

生效判决、裁定存在

具备履行能力

拒不履行,且达到情节严重

实务中的难点不是"拒不",而是"能力"二字——是真穷,还是装穷?是无能为力,还是隐匿财产?

三、辩护突破口:四步打开出罪空间

1.撕开"转移财产"与"正常处分"的界分

"1元转让房产"看似铁证,辩护仍可深挖:交易是否真实?受让人是否实际控制?资金是否回流?现实中常有"为子女提前过户""借名买房""债务抵销"等真实民事安排,被误读为拒不执行。处分时点、对价合理性、真实动机,是辩护的第一支点。

2.重建"履行能力"的因果关系

时间锚点在判决生效之时。若当事人彼时已无资产,且未实施隐匿、转移、低价转让等动作,则属客观不能执行。账面无米的"老赖"与藏米的"老赖",法律评价应当有别。 辩护要把"何时没钱"和"为何没钱"两个故事讲清楚。

3.守住"情节严重"的实质门槛

司法解释列举了隐藏、转移、毁损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交易,无偿赠与,暴力抗拒执行等八种情形。辩护应逐项比对——行为方式、金额大小、妨害执行的实质后果。情节轻微的,可争取不起诉或转换为司法拘留的行政处罚,这是拒不执行罪的"出罪阀口"。

4.抓住"自诉与公诉"的程序选择

申请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可直接提起刑事自诉。程序选择权意味着不同的证据门槛与节奏。辩护如能在公安、检察阶段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当于在更早的程序节点为当事人止损。

四、 给普通人的四条提醒

1.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等于自证其罪。 借名买房、提前过户、低价转让,都会被穿透审查。

2.协商还款比硬扛更划算。 执行阶段主动协商分期、申报财产,往往能避免一场刑事追诉。

3.客观没能力,不会背锅。 收入、流水、对外债务可构成"执行不能"的完整证据闭环。

4.确属冤枉,第一时间取证。 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聊天记录——能证明"我没藏没转移"的证据,比"我没钱"重要百倍。

五、写在最后

"老赖"二字,常常成为舆论的靶子。但"赖"与"不能",从来不应混为一谈。

真正赖账的人,要受应得惩罚;真正无力履行的穷人,不该被错误扣上犯罪的帽子。

刑事辩护的意义,是让赖账者得到惩罚,更让不会赖账的人不背"赖"的锅。

法律会咬住藏匿财产的人;但它的手,不能伸向每一笔被误解的转账。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张钧涵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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