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见义勇为的"铁窗34天"
2018年冬夜的福州某公寓,刚退伍不久的赵宇听到女邻居凄厉地喊"救命"。他冲到现场时,一男子正骑压在女子身上、扼住脖颈。赵宇从背后拽开男子,并踹了其腹部一脚。倒地男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从一个踹门动作的"故意伤害",到无罪释放,整整34天。
二、法律核心:故意伤害罪的"三环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三环缺一不可:
· 主体:年满16周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 主观: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即"故意";
· 客观:行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害结果,且与伤害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然而现实中,"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往往一线之隔。
三、辩护突破口:四步拉开罪与非罪
1. 锁定"侵害正在进行"的时间窗口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赵宇案的辩护关键,就在于认定女子被压在身下、呼喊救命——紧迫危险仍在持续。一旦错过这一时间窗口(如侵害人已松手、已离开现场),"防卫"就难以成立。
2. 撕开"互殴"的叙事陷阱
实务中,"双方都有伤害意图"常被用来否定防卫。辩护要把叙事从"互殴"拉回"防卫"——是单方压制还是本能反击?是事先挑衅还是应激反应?细节决定定性。
3. 重新审查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是医学问题,却是刑辩的"硬骨头":鉴定时点、材料、资质每个瑕疵都可能动摇起诉根基。赵宇案中,伤情虽是"二级重伤",但最终合议回归到了"是否属于防卫"——鉴定并非终局。
4. 把握"无限防卫"的特殊规定
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可适用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烈度足够时,不必再被"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复纠缠。
四、给普通人的四条提醒
1. 没有不法侵害在先,动手就是伤害。 不要把"打回来"当成正当防卫。
1. 制止即可,不必升级。 用拳头制止匕首即可,不必夺刀再补一脚。
1. 报警与取证并行。 现场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是事后洗清"故意伤害"指控的关键。
1. 被立案不要慌。 故意伤害案件司法实践最成熟,正当防卫的成功认定案例逐年增加——近年最高法已陆续发布多起典型案例释放明确信号。
五、写在最后
赵宇后来开了家小店,他说"再遇到这种事,我还会出手。"
刑事辩护的意义,有时不在于"打赢官司",而是让一个本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人,不至于因为一个踹门动作,背上一生的犯罪记录。
正义不该迟到,更不该缺席。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张钧涵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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