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AI学会“脱衣”——一键换衣软件的刑事风险

 上传一张生活照,几秒钟后,一张裸照就生成了——这就是AI“一键脱衣”软件的“能力”。当技术被包装成商品,在暗处流通,它不仅摧毁了受害者的尊严,更把使用者、开发者和销售者一同拖入了刑事犯罪的深渊。

一个令人脊背发凉的事实

2024年,北京。24岁的白某,大学本科学历,找到了他的“生财之道”:一张女性日常照片,通过AI一键脱衣技术,瞬间变成裸照。一张收费一块五,谁的照片他都做——刚发朋友圈的女孩、素不相识的路人,全部沦为他的“素材”。据检察机关统计,白某通过一键脱衣技术,制作照片近7000张。

最终,白某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同时还被提起公益诉讼

同一时期,北京海淀另一起类似案件中,孙某在境外平台运营“AI绘画”频道,兜售“AI脱衣教程”,付费社群成员超3000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孙某被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块五一张的“裸照”,换来的却是刑事案底和失去自由的青春。

一、刑事罪名:四把悬顶的利剑

AI一键换衣软件的刑事风险,至少涉及以下四类罪名:

第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 白某案就是典型。AI“去衣”生成的裸体图片,属于淫秽物品。一旦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或贩卖,即可入罪。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单纯传播淫秽物品,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

第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孙某案的定罪逻辑正在于此——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即构成本罪。孙某的付费群成员超3000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使用者上传他人照片进行“脱衣”处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四,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 AI生成的裸照被全网散播,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可构成侮辱罪。司法实践中,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信息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使用者、开发者、平台:谁在“火线”上?

使用者: 上传他人照片“去衣”并传播的,可能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范围广、后果严重的,叠加侮辱罪。即便未传播,仅制作淫秽物品本身,也可能构成犯罪预备。

开发者: AI工具提供“一键脱衣”功能,违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关于禁止生成“淫秽色情”内容的规定。若开发者明知用户用于违法仍提供技术支持,可能作为共犯被追诉。国家网信办曾对未落实安全评估要求的深度合成App予以下架处置

平台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须要求创作者实名认证、对AI合成内容进行标识。未履行审核义务、纵容违规内容传播的平台,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乃至连带刑事责任

三、防护建议:守住底线,别碰红线

不使用任何提供“一键脱衣”“换脸涉黄”功能的App,或购买此类教程

不传播AI生成的他人不雅图片、视频——传播即违法

若被侵权,第一时间截图存证,向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开发者和平台应严格遵守《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对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建立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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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五的“裸照”,毁掉的是受害者的尊严和名誉,换来的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刑事案底。技术是中性的,但把技术用在“脱衣”上,法律就不会对它保持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