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贩毒,判了!——八类重罪,低龄不豁免
★核心事实:同样是未成年人,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这里
案例:14岁“送货”被判刑
赵鹏,14岁,初中辍学后到上海投奔叔叔。结识许平后,他发现许平常在凌晨外出“送货”。经许平引荐,叔叔让赵鹏也帮忙“送货”。
第三次“送货”时,赵鹏被警方人赃俱获,三次共计贩卖毒品海洛因1.2克,涉案金额600元。
到案后赵鹏说:“知道不是好事情,但不知道是犯罪。叔叔告诉我,‘你人小,不会有事的。’”
叔叔错了。
法院认定赵鹏犯贩卖毒品罪,这属于八类重罪之一。虽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但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同一案件,另一个截然不同的结局:邯郸初中生被害案
2024年3月,河北邯郸,三名13周岁的初中生将同学杀害。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法院一审宣判:
张某某:无期徒刑——提议杀人、选定地点、提前挖坑、直接动手
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参与预谋、控制被害人
马某某:不予刑事处罚——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加害行为,仅帮助毁灭证据,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区别在哪?年龄、行为、情节。
一、14至16周岁:八类重罪,必须追责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以下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第一,故意杀人罪,包括间接故意杀人,如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致人死亡,也可以此罪追究。
第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但致人轻伤不在此列。
第三,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的情形。
第四,抢劫罪,包括转化型抢劫——即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同样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贩卖毒品罪,需要注意,仅限“贩卖”行为,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负此年龄段刑事责任——这并非放纵,而是立法者基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做出的审慎选择。
第六,放火罪,指故意放火,区别于过失导致的失火罪。
第七,爆炸罪。
第八,投放危险物质罪,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
一个关键理解:八类重罪,指的是具体犯罪行为而非罪名。例如,14至16周岁的人在绑架过程中撕票的,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非绑架罪。
二、12至14周岁:有条件追责,门槛极高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刑事责任,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行为要件,即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第二个条件是结果要件,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第三个条件是情节要件,即情节恶劣;第四个条件是程序要件,即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四道门槛,缺一不可。
邯郸案中,张某某、李某因符合上述条件被核准追诉并判刑;马某某因“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加害行为”,不符合“情节恶劣”标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转而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甘肃曾发生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该案也进入了刑事追诉程序,目前正在审理中。
三、未满12周岁:绝对不追究刑责
根据现行刑法,不满12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后果——刑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封闭场所内限制人身自由,开展教育矫治。
四、几个必须知道的规则
第一,未成年人绝对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邯郸案中张某某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依法不可能判处死刑。这是刑法第四十九条和《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但在八类重罪中,从宽不等于不罚,赵鹏案便是例证。
第三,八类重罪不包括所有毒品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仅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走私、制造、运输毒品不负此年龄段的刑事责任。
★结语
“孩子小,不会有事的”,这是对法律最大的误解。
已满14周岁,犯八类重罪,必追责;已满12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可追责;未满12周岁,虽不追刑责,但不是没有后果,专门矫治教育同样限制人身自由。
低龄不是免罪金牌,只是让法律在追责时更审慎地权衡。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淄博刑事辩护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吴永康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联系方式:0533-8999998
联系方式:0533-8999998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2号风景华庭酒店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