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抬杆,是“偷”还是“骗”?这决定了一个人要不要坐牢
为了省4260元停车费,南昌翟某网购道闸遥控模块私装小区出口,7个月逃费163次。物业拆一次他装一次,屡教不改。
法院判了: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很多人问:才4000多块,至于吗?
关键在于法律不只认金额,更认次数,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是“多次盗窃”,直接入罪。163次,远超红线。屡教不改,主观恶意明显。
省下平均26块一次的停车费,换来案底加万元罚金。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到骨子里。
一、法院为什么判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除“数额较大”外,“多次盗窃”亦可入罪。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属“多次盗窃”,不要求金额达标。翟某逃费163次,远超红线——本案定罪的核心不是金额,是次数。
二、盗窃罪就是唯一的答案?
未必。
盗窃罪的核心是“秘密窃取”,违背财物占有者意志转移财物。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
本案中,翟某安装遥控模块操控道闸,收费系统“认为”已缴费而抬杆放行,作出了“放行”的处分决定。这不是“偷”,而是“骗”,骗取了停车服务这一财产性利益。
人民法院案例库“丁某君诈骗案”裁判要旨指出:两罪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因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类比本案,若将“抬杆放行”理解为管理方受误导后的财产处分,则更贴近诈骗罪的行为结构。
当然,主流倾向多认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系统无法产生“错误认识”。但不可否认,诈骗罪定性在法理上同样有坚实依据,并非毫无争议。
三、最大的区别:量刑天差地别
为什么要纠结定什么罪?因为结果完全不同。
盗窃罪:一旦认定为“多次盗窃”,次数够就直接入罪,金额不重要。翟某163次,定罪几乎没有辩护空间,量刑也更重。
诈骗罪:没有“多次诈骗”入罪条款,必须看金额。各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3000-6000元以上。本案4260元,若在标准为5000元或6000元的地区,根本不构成犯罪。
即使达到标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也较轻,实务中大量案件仅判单处罚金,连缓刑都不需要。
同一个行为,盗窃罪留下案底,诈骗罪可能只是罚点钱。罪名之争,关乎自由。
结语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是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在罪名存在实质争议、诈骗罪定性在法理上亦有依据的情况下,应选择对被告人更有利的认定。准确适用罪名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罪名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自由的分界线。
刑事律师/刑辩律师/淄博刑事辩护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
指导老师:梁立营
撰稿人:陈晓艺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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