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我患癌后,亲生母亲问我:“你走了,财产打算怎么办?”

01.

病床上,秀兰刚做完第三次化疗。

麻药后劲未散,她昏昏沉沉,恍惚间看到一个人影站在床边。

是她多年疏离的亲生母亲。

秀兰的心跳骤然加快,一丝微弱的期许涌上心头:她终于心疼我了,来看我了?

可砸过来的却是冷冰冰的一句话,击碎了她的幻想。

“你万一死了,财产打算怎么办?”

02.

1967年的深秋,一个女婴在哭声中降生。

可她还没来得及感受母亲怀抱的温度,就被送了出去。

亲生父母连一眼都不愿意多看。

家里已经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女孩,家里人都盼着下一个是男孩,

而她偏偏是个女孩。

所以在襁褓之中,女婴就被匆匆塞进了陌生人的臂弯。

离开了那个本应叫做“家”的地方。

可天无绝人之路。

收养女婴的养父母,虽是普通人家,家境却殷实安稳。

他们为女婴取名为:秀兰。

在那个并不富裕的年代里,秀兰被他们家视为己出,从未吃过苦,该有的吃穿用度一样不少。

养父母供她读书做人,把她当亲生女儿一样疼爱。

秀兰也乖巧懂事,哪怕知道自己是抱养的,也从不觉得亏欠谁。 反而比谁都感恩,她只想好好报答养父母的恩情。

可那时她还不清楚,那主动抛弃她的亲生父母会给她带来多大的痛苦。

03.

成年后的秀兰,活成了一个特别通透的女人。

她从不怨天尤人,更不记恨狠心将她抛弃的亲生父母。

相反,秀兰在得知亲弟弟要盖房娶媳妇,她二话不说跑前跑后帮忙;亲哥哥想找工作安顿下来,她让他住在家里,尽心尽力地帮他张罗。

亲生父亲生病了,秀兰第一时间就凑了8000块钱送过去。

8000块钱,放在今天也许不算什么。

可在那个年代,秀兰自己刚刚下岗,每月只有几百块的微薄收入,这些钱都是她从牙缝里省下来的血汗钱。

她不是不心疼钱,可她更心疼“血脉”二字。

不管他们当年如何,毕竟是给了她一条命。

做人,不能忘本。 秀兰善良了半辈子,也付出了半辈子。

那个当年抛弃她的家,这些年全靠她一个人撑着。

04.

可老天并没有因为秀兰的善良而放过她。

她的苦日子,一桩接一桩地来了。

先是她被查出了癌症,躺进了医院。

紧接着,公公也查出癌症,卧病在床,身边离不开人。

还没等秀兰缓过气来,一辈子疼她的养父母也出了大事。

一场车祸,让两位老人也重伤住院,急需用钱救命。

三件事挤在一起,样样都要命,样样都要钱。

家里那点积蓄根本不够,养父母省吃俭用攒下的八万多块养老钱,是最后的指望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亲哥哥伸出了黑手。

05.

秀兰的亲哥哥主动帮忙去取钱。

可拿走了银行卡后,就再也没回医院,他把这些钱偷走了,一分不剩。

那是两个老人一辈子的积蓄,是拿来救命的钱。

不止如此。

亲生母亲带着一家人,把秀兰老家的老宅也霸占了,该她的那份财产,全让人吞了。

秀兰躺在病床上,身上还插着管子,听到这些消息,连哭的力气都没有了。

她还留有一丝希望: 或许是他们就是想替我拿着,等我好了就还给我。

直到亲生母亲来到医院,站在秀兰的病床前,说出了那句冷漠的话。

见她不答应把财产交代清楚,亲生母亲领着亲哥哥,直接将她告上了法庭。 说她名下的财产该归他们,还申请查封了她的银行账户。

账户冻了,存款被偷了,房子被占了,自己快死了,家里人也都躺在医院里等着用钱。

可秀兰什么都拿不出来。

她善良了半辈子,换来的不是感恩,是亲人的算计、抢夺和落井下石。

06.

秀兰说,她这辈子最难受的,不是刚出生就被扔掉, 而是自己快要死了,亲生母亲来质问她的那一刻。

最伤人的,从来不是外人。

是骨肉至亲。

秀兰的事,我说不出一个结局,因为那个结局到现在还没有来。

我只是心痛,想替她问一句——

天底下,有这样的亲妈吗?

有这样的家吗?

如果你是秀兰,你又会如何抉择?

【深度点评】

1.先讲情理:这是最极致的“恩将仇报”

这个故事里,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人是善良的、付出的、问心无愧的,就是秀兰。 她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扔掉,是原生家庭主动斩断了这份血脉责任。

可她长大后不记仇、不计较,帮弟弟盖房娶媳妇,帮哥哥找工作安家,生父生病,她硬是从每月几百块的收入里挤出8000块钱送去。她做到了绝大多数人做不到的仁厚。

反观她的亲生母亲、亲哥哥:小时候扔了她,长大了吸她的血,她落难了,还算计她,她快死了还惦记她最后那点东西。

无恩、无义、无情、无德。这不是亲人,这是仇人。

2.核心法律要点

第一:合法送养后,原生家庭没有任何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合法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 说得直白一点:当年亲生父母主动把她送走,法律上她就和那个家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没有继承权,也没有赡养义务。 所以,亲生母亲、亲哥哥起诉秀兰要求继承她的财产,从根子上就不成立。这叫恶意滥诉,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第二:她唯一的亲人,就是养父母

她这辈子只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也只从养父母那里有继承权利。对抛弃她的原生家庭,法律规定她什么都不欠。 她当年拿出8000块给生父治病,那是她心善,是道德上的额外付出,不是她该还的债。

3.对方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追责

①亲哥哥偷走8万存款、霸占老宅: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简单讲就是把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8万多块钱,远超刑事立案标准。他偷偷取走养父母的养老救命钱,又霸占秀兰的老宅房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按法律规定,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5年。秀兰完全可以去公安机关刑事报案,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全额追回被侵占的财产。

②恶意起诉、查封账户:涉嫌恶意诉讼,可反诉追责

原生家庭明明没有继承权,却故意起诉、申请查封秀兰的银行账户,导致她重病期间拿不出救命钱,家人也得不到救治。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秀兰可以向法院申请:驳回对方全部无理诉求;反诉对方恶意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法院对虚假诉讼、恶意缠讼的行为予以惩戒。

【结语】

最伤人的从来不是陌生人的刀,而是血脉至亲的步步算计。

秀兰生来被弃,却一生善良、一生付出。原生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慈,还要趁她重病、落井下石、赶尽杀绝。

法律或许暖不了人心,但法律能守住底线。

无情的人,法律不会放过。善良的人,法律不会辜负。

被偷走的钱,能追回来。被霸占的房子,能要回来。恶意的起诉,能被驳回。

那些极致凉薄的人,终会被法律狠狠教训。

【梁立营律师】

梁立营,现任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会理事、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奖励与惩戒委员会)、淄博市普法协会会长等职,曾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从事刑事领域32年,拥有刑事审判与刑事辩护双重资深从业背景。1994年至2004年,任职淄博市法院刑事法庭法官,十年刑事审判积淀深厚司法实务经验;2005年转型专职刑事辩护至今,执业二十余年,累计经办刑事案件6000余件,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与辩护办案思路,具备独树一帜的刑事审判与刑事辩护双重视野。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案件类型如下:

•重大职务犯罪: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

•复杂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及各类涉税犯罪;

•程序有效辩护:精通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程序正义破解案件死局,斩断控方证据链;

•暴力及新型犯罪: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网络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