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而实施犯罪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违法犯罪的事通常人们都是不会做的,因为一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就是坐牢了。不过在生活中也有出现受人胁迫而不得以做去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这些人可以说是很无辜,那么对于这些受胁迫而实施犯罪的人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呢?
首先,被认定为胁从犯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本人没有犯罪的故意,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如常见的暴露隐私,以家人要挟等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参加到犯罪活动中的,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由于胁从犯的处罚相对来说是较轻的,一些人在实施了犯罪之后会以自己是受胁迫的来为自己开脱,其实并不能单从口说来判断的。胁从犯的认定必须是主观上不愿意,不过实际却参加到共同犯罪中,而且,虽然参与到共同犯罪中,但犯罪行为是比较消极,不具有主动性。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一、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二、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
三、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
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情况复杂的时候淄博律师事务所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