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殴打他人不小心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吗?
一般地,两个人对同个人故意伤害,那么即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判处对应的刑罚。不过,两人共同殴打他人,结果不小心致人死亡,因为死亡的结果是由两个人共同造成的,所以有些人便认为是共同犯罪。
首先,不小心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犯罪。
两人共同殴打他人不小心致人死亡,因为两人对他人只有伤害的故意,致人死亡是由于过失造成,因此不属于故意犯罪。
其次,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具体而言,就是双方对他人有殴打致人死亡的故意,并且是表现在以下两种故意情况中:
1、直接故意
两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行为,殴打致人伤害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就为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并且,两人在实施殴打行为时,是直接取对方的要害,意在伤及对方性命。
2、间接故意
两人对他人实施殴打,明明知道会造成死亡结果,但仍一意孤行,结果造成他人死亡。
比如,两人在某处高楼楼顶共同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在逃窜或被殴打晃悠致楼顶边缘,最终在殴打过程中掉到楼下摔死。
那么,这两人其实应该预料到被害人会被殴打伤害致楼顶边缘,但仍然没有停止继续殴打的意图,结果致人死亡,那么就是故意。
最后,两人共同殴打他人,不小心致对方死亡,被认定为过失的话,那么即不是共同犯罪。因此,这时候就要根据双方的过失,确定刑事责任。如果可能判处的刑罚较重,难以确定过失情况的,那么淄博律师事务所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