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公司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日益普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有价证券无论是记在夫或妻哪一方的名下,都由双方共享其中的权利。而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价证券也成为分割的对象。但有价证券的分割与其他财...[阅读更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大陆居民在中国大陆的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均应到居民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大陆居民办理离婚登记。...[阅读更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呢?双方离婚时,是否一律平均分割呢?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婚前的个人房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阅读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原、被告双方就原告的房屋先以协议形式约定卖给被...[阅读更多]